和邻居因一些事打架,先对方动手打我妈,然后我就动手打了对方,他报警了,最后鉴定为轻伤一级,我的手也有伤但我没有在医院看病,不过做笔录时我说明了我的手被对方打了,现在过了2个月了,派出所现在说对我不利,因为我没有做鉴定,我该怎么办?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详细>>
-
你好,确实对你不利的,建议跟对方协商解决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