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要求和丈夫离婚,他不同意离婚,用孩子威胁我,他要求离婚不离家,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轮流抚养孩子,我是坚决要求离婚,协商不成我要起诉,孩子一直是我自己管养的,丈夫一年都不回家看孩子,总是找理由说没有时间,他总是语言伤害我的自尊,说河南人不好,濮阳地方不好,我忍受不了他的胡说八道,我要求离婚,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在什么地方起诉立案,我户口在河南,濮阳,本人在北京打工,租房居住,丈夫户口在山东农村,人在上海办公司,租房住,我们办理离婚在北京可以吗,我们结婚证实在北京办理的,我有孩子很不方便,请问离婚是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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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若你老公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你应当去其住所地的上海某区法院起诉;如不到一年,你应当去老公户籍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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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男方户籍地,也可以去上海男方居住地,不能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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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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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