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四川人,原先在四川办理过手续与前任丈夫结婚,孕有两女,后因诸多原因离婚,但前任丈夫不同意,所以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又认识我爸爸,发生关系有了我,但因没有办成离婚手续,所以没有领证,最后我爸爸去世,我妈妈对我也慢慢的不好,我想告她,请问这是属于重婚罪吗?我可以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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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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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