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应聘了一家酒业的会计助理工作,公司让我交了380元的服装费,并签了一份同意协议,内容大体为本人**委托其在外订购女士职业装一套,人民币380元,公司承诺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后给予全额报销。请问这合法吗,如不合法,我能否追回全额。
本人的法律意识太薄弱了,所以就签了那份协议
还有就是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问题,里面有一条款:乙方在前一、二月必须完成联系8个促销场地。我明明应聘的是会计助理,结果却又让我先做促销业务员工作。每天又不让我去公司,直接去跑业务联系场地。下班前用电话汇报。什么时候联系够8个时,什么时候回公司做会计助理。
请26 20:51问这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