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在2014年12.17日中午通知我们员工说股东之间有事协商突然叫员工回家,之后就再也没通知我们上班,就解散了,欠我们6个员工工资20000元左右,一直在拖欠,目前为止只给了大家5000左右,我们进去是没有签合同的,我们手上有一部分录音,一些公司会展的合照以及视频,还有我们的入职申请表,这些足以证明我们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吗?一些考勤表都在公司里,老板是不会给我们的,我们想要回我们自己的工资该怎么做需要走哪些程序? 另外,在2014年12.17日下午等我们都离开了的时候,其中一名股东从我的抽屉里拿走钥匙拿走了公司的产品11个,当时我根本已经不在公司里了,对此事根本不知晓,也不是在我上班期间告知我后拿走的,只知道后来这位股东也告知其他人承认是自己拿的,短信记录都有,现在其余老板将11个产品算我头上,非说我管理不善,意思是不会给我发了,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 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5-01-15 21:5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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