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08年时购买了一套房,产权证上面是4个人的名字,我和我爱人,我的父母,之后到了2010年我的母亲身体不好,他将她的份额转给了父亲,之后产权证变成了三个人的名字,母亲没有名字了,不久母亲过世了。最近我带了外婆(外公已经过世了)去做了一份遗产继承公证,因为一个朋友告诉我即使去掉了我母亲的名字,我父亲的50%份额内还有一半是我母亲的,所以我去做了这份继承公证书,现在公证书拿到手了,我是否有必要去更换产权证呢,因为即使去更换,更换的名字还是2010年的三个人(我,我的爱人和我的父亲)份额也是不变的,交易中心说没有必要换,但是我咨询了公证处,他们说按照物权法,我应该在拿到公证书时换掉产证,这样物权就清晰了,今后就算我外婆去世了,也不会有后遗症了,请问我到底应该怎么做呢?遗产继承公证书是否长期有效呢?谢谢!

继承
2015-01-16 07:49: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