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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之前因为一些纠纷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判决后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是后来又恢复执行了。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请问,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15-01-15 17:3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而终结执行的规定是第二百三十三条,终结执行是不存在可能恢复执行的情形的,所以,除非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错误,不然不会出现终结执行后又出现恢复执行的事由。
  • 恢复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