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9岁)在学校劳动的时候把牙齿(大门牙)给摔断了,并且无法再重新长出新的牙齿,我找到学校,而学校一再推诿、含糊,请问学校应该负全责吗?我该怎么为孩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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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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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负责,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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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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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