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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确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啥时候的?),

损害赔偿
2015-01-08 08:59: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您不要弄错了哦!
  • 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你指的是哪方面的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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