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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12和公司签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也没有在续签合同.到现在 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可以要怎样操作呢 赔偿的话是怎样是怎样陪给我 拜托各位给个建议 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1-04 11:54: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 未续签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 可以要求部分月份的双倍工资。要尽快联系律师处理,因为存在时效问题。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的。
  • 若合同到期公司部续签,应当支付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你方可以委托律师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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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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