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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年左右,我父亲在村里开荒2.38晌荒地,一直耕种到97年,后因父亲身体原因(肝病)全家搬到市里养病,期间父亲口头答应当时村书记将土地给乡粮库耕种三年(当时地价很便宜,父亲也没索要租金),2001年到期后,我父亲准备继续耕种,却得知村委会已将我家2.38晌承包给别人二十年,而且他们双方也签署了合同!我父亲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剥夺的土地使用权!父亲很气愤,阻挠对方耕种土地,对方又把父亲告上县法院,县法院出具裁决书,承认对方合同有效,还判决父亲赔偿对方损失。父亲不服,又向中级法院上诉,期间父亲又与对方达成协商,对方与大队承包的二十年土地,由父亲使用并缴纳1.9万给对方(当时是口头协议),02-05年间,父亲向对方缴纳1.2万,之后父亲一直病重,剩余七千元迟迟未给,期间对方索要过几次,但因经济条件问题,没有付清尾款!12年父亲去世,也与对方失去联系,直到今年二月份,对方联系到我母亲并索要剩余尾款,九月份,我带母亲给对方送去尾款,但却联系不上此人。十二月份,对方又打电话索要尾款,我又带着母亲去对方家送尾款,对方现在声称要收回七年的土地使用权(不承包给我家了),如果承包就按现在的价格(七年土地承包份七万元)!大概经过就是这样,我的疑问是1.当时的合同不违法吗?2.我可不可以按当时的口头协议价使用这块地??

婚姻家庭
2015-02-06 22:18: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后期达成的和解有效,时过境迁,有可能会有经济变动
  • 只能依据书面的约定处理
  • 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对方可以要求增加承包费用。
  • 谁有时间看这么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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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