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来的对象一起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俩个人的名字,11年她和别人跑了,过了几个月回来和我分手,在我不知道她和别人跑了的情况下我们签了合同我赔偿她10万元,签合同时给了5万,过了一年在给4万,还剩一万等还完贷款改名字是在给剩下的一万,如果对方接到通知半个月不来视为违约,赔偿我50万元,合同是这么写的,过了一年我知道他和别人跑了,我拒绝支付4万元,她把我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我给了3.5万,押了她1.5万,等我贷款还清了,叫他来改名字,她来了,上午办了解押,下午办税钱,她叫管我要5000元,不然不办了,我迫于不耐给了,说好了税钱该谁的谁出,我先给垫着,在余下一万里扣,等过几天交完税,让她来时她又反悔了,让我交她那部分税钱,多次协商无果,我该怎么办,是告她违约赔我50万,那起诉费得多少钱,起诉她,她的户口不在这,还是去我俩房屋所在地,我能打赢吗?还是我在忍了,给她交税钱,在此跪谢了帮帮我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