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姊妹陆人,一男五女,父母已故。土地承包权和赔偿款应该怎样分配、房屋继承应该归谁.。我父亲写的遗书说房屋和土地给大闺女和外孙所有,遗书是以公证书方式书写,无公正处印章,无人可证明,无母亲签名。我们姊妹四人都不知道,且遗书持有者的女儿没有履行父亲遗书中所写全部义务,问遗书是否有效、两位老人后事是儿子所办,母亲药费是儿子拿,父亲药费是大女儿拿,两个小女儿的户口和两个老人在一起。另外遗书中所写土地更正权和土地赔偿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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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证处公证的遗书并不属于法定的公证遗嘱。另外你父母去世的时间,你父亲所立遗嘱是否有无效处分的情况,要看具体材料而定。可携带相关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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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材料而定,具体可电话咨询或来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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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去该公证处进行查询,有异议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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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