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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姊妹陆人,一男五女,父母已故。土地承包权和赔偿款应该怎样分配、房屋继承应该归谁.。我父亲写的遗书说房屋和土地给大闺女和外孙所有,遗书是以公证书方式书写,无公正处印章,无人可证明,无母亲签名。我们姊妹四人都不知道,且遗书持有者的女儿没有履行父亲遗书中所写全部义务,问遗书是否有效、两位老人后事是儿子所办,母亲药费是儿子拿,父亲药费是大女儿拿,两个小女儿的户口和两个老人在一起。另外遗书中所写土地更正权和土地赔偿款是否有效

继承
2015-01-04 1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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