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关于公司计算加班工资。2014年3月1日入职公司,公司说薪资待遇:22天8小时1808元,加班工资按1.5倍计算。从2014年3月1日开始上班(每天上班时间都是11个小时)到现在(2014年12月31日)。公司每个月结算工资的计算方式:当月上班总小时数330小时(包括星期六星期天上班的时间)-176小时=154小时,176小时=1808元,1808/22/8*154小时=2373元,当月工资总额:1808元+2373元=4181元;请问各位按法律法规公司这样计算工资违法吗?我做为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14-12-31 15: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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