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右手无名指和小指肌肉受伤,小指骨折加了钢板,弯不下去,无名指也是弯了。问过医生,医生说是后遗症估计好不了。本来想去鉴定伤残,医生说要钢板取出才行,我的钢板要一年后才可以取出。老板是私人企业,没营业执照。工友有2个,一个是老板亲戚,一个是师傅,住在老板家的。跟老板打过几次电话,耍了一下小聪明,开了录音。里面讲了我是他厂里的员工,我想问一下录音有用吗?今天去找老板协商,老板说只愿付医疗费,在给三个月的工资,不愿意就打官司。去问过几个律师,有的说可以告他非法用工,我想问下行吗?我今年17岁应该,算不算童工?我做的是机械活,今年2月23号上班,8月20几号出的事。进来时75元一天,后来涨到85。八月的工资就付了进医院前的20几天的,后来就没工资给我了。我爸妈问了老板才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只有2000整,要是按85一天起码要给我2550),现在是12月31号了,原先的工资还能向老板要吗?医生是老板的熟人,他说我出院后休息3个月就行了。老板的意思是只愿付这3个月的工资,我就不懂了,不是有伤残评级吗,不是我明年拆了钢板后,在鉴定所评级了之后,按规定赔吗?在说我先在右手还握不了拳,怎么去找活?难道在家待一年?真是伤脑筋啊,我到底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