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可以不填不?我们公司有四个股东,有个股东不想让别人知道他的名字和出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不填他的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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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可以不填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应该公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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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股东及出资信息是必须依法如实向社会公示的项目,不可以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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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关于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的股东及出资情况是否可以不填写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这个是不可以的,必须得具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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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