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乙60万元,丙做担保,一月后乙不还甲利息,丙找到丁,说:甲乙已经协商好了,只要乙还给甲本息63万元,甲还贷给乙200万元,并说只要替乙还了63万元,乙贷出的钱可以给丙100万用,丙承诺只要100万到账,马上还给丁。第二天,丁被丙带着,在现场观看甲乙鉴定了200万借款合同,期间乙的购房合同被发现有问题,而甲全不在意,还是与乙鉴定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只要还款63万元,甲就借200万给乙,并打到丙账户,由丙处理后续之事,第三天,丙带丁到甲处,问先还款还是先打款?甲答:先还款,丙通过pos机把丁63万元打给了甲,甲收钱后,马上说乙购房合同有问题,需要调查。不借200万了,也不退63万了,现乙被抓获,证明是骗子,公安、检查部门认为是合同诈骗,但只起诉乙,认为甲、丙无责任,甲得到的63万元也是合法的,请问这样认定合理吗?甲应不应该退给丁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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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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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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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涉嫌参与了合同诈骗,应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案比较复杂,建议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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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不退钱的,建议先乙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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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涉嫌共同犯罪,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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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特别是涉及到刑事案件,最好带齐资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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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可以这样认定,因为丙是担保人有还款义务,甲不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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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