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一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到铁路立交桥下时,被一辆与我同向行驶的车辆紧急变道而剐蹭到我车上,注:(两车道的路,我在最外道,他在靠双黄线那道),他变道的原因是因为对面有一台逆行车辆向他驶来,他为了躲避对方而剐蹭到我车上,逆行车辆也没剐蹭到他,所以逆行车辆也直接开车走了,报警以后警察的责任认定是逆行车辆的全责,依据的是民法里的相关规定,交通法里并没有合理避让一说,现在逆行车辆也逮不住,相当于我就是白让撞了,我想问这张情况我能起诉由直接剐蹭我车辆的人来赔偿我的损失吗?或者说交警的这种认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