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和于某是同一学校教师,平时关系也不错,2014年12月学校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职称评聘,李某和于某的分数排在全校的前列,评聘的结果是李某和于某被聘为高级教师,但张某认为自己的年龄大,再评不上高级职称以后的机会就少了为由去找校长(高级职称的评分细则是全校大会通过的),校长又给以解释,但张某还是不服,并去教育局和人事局上访,在此期间,校长为防止事态扩大,影响此次评聘工作的正常进行,找到李某和于某,让其找张某谈谈,李某和于某也担心,张某这么闹下去,会影响自己职称的正常晋升,所以就尊重校长的意见找到张某,张某提出,要想职称顺利进行下去,李某和于某必须帮其发表论文,并每人为其招职校生3名(发表论文和招收职校生是职称评聘的加分条件之一),以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