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租一处800平方米的旧仓库,改造为厂房为生产经营场地(合同期为17年,至2026年12月底到期)。同时我们公司也出租一部分土地给其他商户作商业用途使用,但今年合同已到期,为立新合同。现遇政府拆迁,征收为附近学校的土地。同时合同上也写明如遇国家征用而终止合同,不算甲方违约,甲方不作补偿。租赁前的不动产和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租赁后的不动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但出租方并给和我们谈任何关于拆迁的赔偿问题。请问我们是可以向出租方索赔吗?还是向政府索赔?如果可以,又能得到哪方面的赔偿?我们应该准备什么资料?请熟知这方面知识的朋友帮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