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村支书找到我父母,说是政府要政用我家的地用来搞新农村建设,是用来种树搞绿化的,并且我家可以继续在这块地里种庄稼。为了支持政府的号召,我父亲同意把地借给政府种树,但是前提是这块地只能用于绿化用,村里不能卖给他人。但是是口头达成一致的,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村里也给了一点钱作为绿化征地补偿款。谁知道这两天村支书竟然将这块地卖给私人用于建房用,并且没和我家商量,并且唆使买地的人私自将这块地给挖开,这块地上还有我父母辛辛苦苦中起来的油菜,就这么被毁了,我父亲为了阻止他们挖地,被他们殴打,推攘倒地多次。请问我父亲有权利把土地收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