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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十幾年前曾跟一大陸女子認識後生有一女兒,但因當時這女子告知不能再滑胎.所以一定要生出來.但當時我在香港已經結婚.直至2012年我和香港的太太辦理好離婚手續.於2013年便應大陸這女子要求為了女兒的前途所以跟她結婚及申請她們來香港.但我發覺我並不想跟她一起生活,因為於2013年 跟她結婚前我們都沒有一起過,我只是應她要求申請她們來香港.但我現在已經想通了不想這樣做,只想跟她離婚,我可怎麼辦?因為她不肯雙方同意離婚,而且所有証件都在她手上.我可以怎辦?能否離婚呢?

婚姻家庭
2014-12-12 12:06: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
    追问:是否要去申請領回結婚証才能辦?
    自己單方面去民正處得到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