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在一家企业上班,但企业于2003年停产后待业,2011年参加企业改制,按照《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分配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参加建房的职工发放建房补助8万元,因我自愿不参加建房,已领取该补助。
我是再婚,现年已经54岁,我于2010年与XXX结婚并领取结婚证,XXX与我结婚时已58岁。而且和XXX结婚之前我已经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前妻所生,次妻生下二儿子,现妻没有子女,建房补助款也已为大儿子去年结婚所用,对于大儿子结婚我并没有用XXX的一分钱。。
因双方感情破裂,现妻去年自行离家,今年起诉离婚。要分这8万元,而我领取的这8万元建房补助去年大儿子结婚已经用了这笔钱,二儿子也还在读书。现我已无力支付,我该怎么办?并且我想问问,对于这种情况这笔建房补助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望各位律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