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六月份我有个工人去工地干活,他自己不小心小脚趾头骨折,我给他看好了,医疗费2000元左右,我给了他7500百元,口头协议说好了,到十一月四号带了一帮人又来给我要钱,还说了好多威胁我的话,麻烦律师给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他还从十一月四号至今在我店里住着,我的商店也是我唯一生活的地方,我们吃饭,住 ,都在那里,他这样算不算侵占主债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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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木工摔伤谁的责任||| 一、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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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报警。谁的责任可以让他到法院起诉,由法院给大家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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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对方伤情不严重,适当赔偿就行,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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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到位,纠缠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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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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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及时报警,要求他承担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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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你应当按规定承担你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如果你承担了应承担的责任后,受伤的人仍要求你赔偿,并采取非法手段的话,你可以向警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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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