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的是交通事故。今天拿到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是我当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动态,在遇同向前车转弯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采取措施不当,于前方同向由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某某左小腿骨折,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以我要负主要责任。当时我亦是驾驶的二轮摩托,双方均无驾驶证,且对方车检为事故前技术状况不符合。发生事故时情形:道路为街道道路,当我发现对方时其并无行驶异象,所以我便从其左侧超车,但行驶到其车尾时对方突然打方向灯并马上做出左转弯,因为我与他相离太近已无法避免,造成了此事故。在医院时对方亦承认没有注意周围状况便打转弯,所以我没有故意撞伤对方,但却造成了我撞伤对方的现象。请问这样的判定是否公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