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我后发现,对我施暴者其中一人派出所没有立案调查,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对于这种情况我怎么办才好呢。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我该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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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复议,写好申请复议材料后递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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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你是否有复议权,请带上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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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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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它参加人从事各项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定顺序和形式。复议的程序大体上须依次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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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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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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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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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复议,写好申请复议材料后递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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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