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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和外婆有一个大儿子,一个聋哑儿子,还有我妈妈,共3个子女。在贵州农村总共家庭承包了6亩多的土地。大儿子很早就当兵,然后有了城市户口和工作单位,已经不在农村,很少回家。我妈妈也嫁到了城市附近的农村,且在城市附近农村也分得土地。在当地80年代农村分土地时,以家庭为单位,已经把土地分到每户了,我外公家拥有土地的就只有外公、外婆和聋哑儿子。现在的情况是,外公90年代已经去世,外婆2005年也去世了,聋哑儿子也在2006年去世了。政府在2013年征收了我外公家的土地,给了30-40多万的土地补偿金,全部被大儿子所占有,只给了我妈妈2万元,像这种情况,我妈妈能不能要求继承其中一个人的土地补偿金? 注:1.我外公和外婆的死亡都是大儿子出钱安葬的,大儿子经济条件很好,虽然也给点赡养费,但是给的不多,也从来没有接老人来城市里面住过。 2.大儿子以聋哑儿子的名义领养了一个女儿,这个女儿的户口落在聋哑儿子名下,但是这个女儿从来没去过农村,从来没有尽过一点孝道。 3.我妈妈时常都去看望我外婆,都有尽到照顾的义务,也有给点小钱,但是我家条件不是很好不能给太多。 4.我们那边农村好像是80年代分土地登记在册的村民都有土地分,以后哪怕是死亡了,卖的土地款死亡的人也有份分。 谢谢!

继承
2014-11-21 18:0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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