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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2000年就由国企改制的,现在要与台资企业合资。员工提出要补偿身份置换、工龄买断、房帖等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厂里有许多工龄在20年以上的老职工,他们到目前仍然每月只拿着略微高于扬州市最低工资的一千多元钱,但是。工作任务并不轻松,经常还要加班加点,加班费也不及时结算,结算时,只按50元一天。改制这么多年,这些帐一直盖着盒子摇,未加以明确。厂方说,要继续在这里干的,一分钱没有。要离开的每年工龄按932元算。现在对外说是合资,实际交接后,很快就成台资,因为现在的企业法人不想再干了。以前,离开厂的人都有补偿,都高于这个标准,高的有超过每年1万元的。另外,我厂原来与其他两个外资企业合资时,员工都发过房帖。请问进入合资企业的人是否应与离开企业的人同样补偿。因为原企业今后不久就不存在了。这笔账是否该算清了。

公司企业
2014-11-20 1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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