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有个问题咨询您,我的家庭比较复杂,关于房产问题,我们这现在是还迁住宅属于大产权,没有房本,我现在住的房子房主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已经去世,奶奶健在,爷爷在世的时候说该套房子属于我,写没有写什么遗嘱,我于2012年结婚,结婚的时候女方要求房子需要过户,但是我们当时咨询过公证处说,房子没有房本不能公正,所以就自己编写了一份协议,要求爷爷的所有继承人(妻子和儿女)在上面都签了字,并且也按了红色手印。由于是是后妈,现在我父亲不同意将房子给我们,房子想要回去,把我们轰出家门。并且,在2012年10月,我的父亲和后妈也给我们签了一份协议说是房子归我们,并且也按了手印。
由于我们小两口出门工作,收入微薄,孩子还小,没有能力购买新房。请问您我们的这两份协议还是否有效?我们如何做才能得到这套房子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