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拖欠我9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资到11月15日都没有发。我在哪家公司是做销售的,在9月30日上班最后一天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成。由于在公司上班的时候自己交钱做了个自己的网站(公司一分钱都没出)。自己不想在做这个行业把自己花钱买的网站给关闭了(当时公司要也没人说要这个网站)。现在这个老板以我关闭网站损害公司利益为理由不给我发工资(注:由于当时想尽快离开这黑厂,我在走的时候和他签订走了以后不能损害公司利益,损害老板就不发工资。协议上面只要双方签字,没有按手印和盖公章)。
我有下面的疑问……
1、双方签署的无按手印无盖章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2、黑老板的做法是否违法;
3、申请劳动仲裁,能有赔偿吗?大概是什么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