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3,我去上班,说好压半个月工资900,没签劳动合同,我说可以,7.2号,我第一次提出辞职,他们说要等招到人,我同意了,一直到10.2号,我上班的时候和他们说,10.15我是一定要走的,因为当时家里决定10月底前回家,但是因父亲工作原因,现在依然在昆明,然后今天去结工资,只拿到了500,其中有297元是老板娘于4.17本人接的单,她说客户没给钱,就从我押金里扣除,我和她说这笔账又不是我卖出去的,她说5月份的账是我接手的,我就有责任把这笔钱要回来,如今,客户赖账,这297就得由我负担,事实上,那位客户在我上班期间,从未和我订过货,我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笔钱。PS:还有在上班期间,节假日的加班费根本就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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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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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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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