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找四川**融资担保公司贷款9万元车款,分3年36期每月还款2850元,至今已还款29期,余下6期共计1.71万为付,期间有3期未能按时支付,基本拖欠在5天左右,担保公司强行扣押我的车辆,要求一次结清余款,并支付总贷款金额30%违约金3万元和为在该担保公司购买保险违约金5千元,最后还需缴纳扣车日起至接清所以款项日期间的车辆保管费50元每天。 应为当时没有认真看合同,合同上有一项预期未还约定,一次未按时还款按照总贷款金额10%支付违约金,两次20%,三次30%,达到三次需按照担保公司要求结清尾款,担保公司有权收官贷款车辆。 最后开了一张车辆保管单给我,上面有一条,要求我在7日内交清款项,否则担保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车辆。 现在协商无果,想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