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电动踏板摩托车相撞,对方逆行,晚上6点。我姐是鼻骨粉碎性骨折,软组织开裂,额头到鼻子缝针30针,对方是轻伤,交警队认定书出来说对方主要责任,我姐是次要责任,也就是3,7分,现在的问题是我姐住院花了8千多,按照交警队的认定书处理下来只能赔偿我们4千多一点,我们就觉得很不合理,您是这方面的专家麻烦问问您,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谢谢您了。

其它综合
2014-11-11 21:45: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