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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员工,93年参加工作单位给交社保至2000年,2011年单位以不给保存档案为由,将档案送我家来,并在接收档案时签字,协议内容,档案取走后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医保都不管了,本人没有去取档案,也不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程序,就签收了档案,2014年我才知道是单位欺骗我签解除劳动关系是真,问!解除劳动关系成立吗,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交2001至2011年的社保吗!谢谢好心律师帮忙!

合同纠纷
2014-11-11 22:32: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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