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什么证据认定“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后已经18个月,单位一直没有给劳动者按照规定补偿和补签无固定期合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以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仲裁委员会以什么作为依据认定“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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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需要帮助可以找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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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方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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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应当由原告 申请人提供 否则视为你已经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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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