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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时预交押金单,是我交的钱,因后继医药费是对方交的,出院时医院把押金单收回,只开一张总的费用发票,对方要求把发票拿走,我不同意,医院就提出把预交押金单复印并盖医院财务部的印章,法院也会知道押金是我交得。后我到法院起诉才知道,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律。这样情况我以向法院申请证据收集吗?帮帮忙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4-11-05 1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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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