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16日提出仲裁申请,6月23日为受理日,开庭日为10月10日---有好些受理日在本人后面的开庭日却在本人前面---拿到仲裁书为10月30日---本人多次催促的结果---裁决书显示在20日就已经做出裁决了而本人却30日才能拿到结果并还是催促的结果如果不去催还说不清什么时候能拿到结果呢---仲裁庭这样做是否有违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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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多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 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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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