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在上海工作,在14年的7月份被公司派往云南出差,在7月27号去给一家客户做活动,出现了宫外孕大出血,几度休克,被同事送往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及时送到医院总算保住了生命,由于病情严重,被切去了一侧的输卵管,我当天乘飞机飞往昆明陪伴我的老婆。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婆的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另外,她们公司也没有与我老婆签订任何书面意义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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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伤认定办法全文||| 2013年工伤认定办法 还是继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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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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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