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不达标交取暖费合理?我是黑龙江绥棱林业局的居民。我是回迁户,自从没住楼就开始交取暖费,这三年来一直都没有享受到取暖的待遇,我曾经多次找物业。他们说是开发商问题,就这样互相推迟,我有找了信访办和有关领导,才得到测温,结果才十五六度,可他们还是以各种借口不补偿。一气之下我去年没交取暖费,今年夏天重修了管道,我去交他们让补交去年的,还要滞纳金。我该交吗?我手里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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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供热期限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8℃。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三条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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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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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供热单位提供的供热质量不符合供热标准,且经供热单位检测维修后仍确认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对用户予以赔偿,或减免采暖费。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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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