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破产,被B公司收购,(A,B公司是完全不一样的产业),我在A公司工作11年,请问;我现在必须服从B公司的安排吗,我可以离职吗?能得到补偿吗?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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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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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己离职的,如果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你好,自己离职的,如果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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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继续有效,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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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是合并了,还是A公司继续存在??A公司还在经营吗??B公司以什么理由安排你在B公司工作??我什么情况都不解,无法回答你。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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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不辞退你,就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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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