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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的房子是住宅,不是商铺。租给我房子的不是房东,而是她租了房东的房子然后在租给我,房东以600块钱的价格出租给她,她却以750的价格出租给我,还打算让付5个月的房租,后来我非要见房东,她却说给她800块钱她以前没租出去的时候的损失费用,也就相当于转让费。她这样做是犯法的行为吗?如果我去告她,是胜还是负?

房产纠纷
2014-10-21 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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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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