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的,我们有一儿一女,儿子5岁,女儿6岁儿子由外公外婆在乌鲁木齐抚养,女儿由爷爷奶奶在广东抚养。外公外婆已退休,双方都有退休金。爷爷奶奶是务工人员,爷爷现在因脑干血栓不能工作,奶奶是普通工人。我现在在广东打算离婚后回乌鲁木齐。我老公无固定职业。儿子的自主愿望是在我娘家。像我这样的情况,儿子有可能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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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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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男方同意,否则很难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一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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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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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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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的。如果你方经济条件与其他抚养条件可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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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