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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1998年结婚,年底生下女儿。那个时候一穷二白也没有什么钱,他性格平时是一句话不说,有什么言语不合的地方要不就是把东西摔打,或者就是高声疯狂叫骂,如果还是不合他意,就会对我疯狂下手,因为在结婚之前,遇到了医院药托说我是幼稚子宫,不能怀孕,故非常珍惜这个孩子,所以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把一切都忍了下来,在婚后的十几年中,对方多次对我辱骂殴打,全然不顾有亲戚朋友在场,孩子现在在读高一住读了,他任然恶习不改,所以我决定离婚,在婚后我们有现在居住刚搬进的180平面的房子一间,这个有房贷他再还,他工资现在6500一月,有征收房2套,未交房,还有还建铺面87个平面,两人都要小孩,请问怎么做合适

民事相关
2014-11-17 16:36: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请个律师,你不会一无所有。不过我还是想劝你一句,结婚不是过家家,离婚留下的将会是伤痛,建议你三思。|||请个律师,你不会一无所有。不过我还是想劝你一句,结婚不是过家家,离婚留下的将会是伤痛,建议你三思。... 详细>>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两人协议好后到民政局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小孩已满十周岁,听取小孩子的意见,小孩子愿跟谁就跟谁。欢迎来电详询!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
  • 可以依法委托律师按归照你的要求依法起诉。
  • 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如果执意要离婚,他又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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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