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情况是这样的,在结婚前男方装修了房子,买了钻戒,定了酒席,最后由于我方觉得不合适不打算结婚了,男方认为是我们提出的不结婚,所以男方主张要求房子装修我方承担一半,并且承担钻戒酒席预定退还中产生的损失,还主张精神损失费,还有房子在装修期间没有出租而本应产生的租金,这些主张法律上会有依据和支持吗?(注:房子是男方的,装修也是装修在他们自己房子里,他们的理由是女方参与了装修意见,所以装修风格有女方的意见存在,所以要赔偿),而且我方由于不懂,还在男方制定的损失承担书上签了字(大致罗列了赔偿事项),并且已经赔偿了一大部分款项,但是随后在咨询了各方面情况之后,发觉确实不合理,这份损失承担书具有法律效应么?我们发觉赔偿的不应该,能主张男方退还部分我方已付的款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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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男方要求您承担房屋装修费无法律依据,男方无法证明女方参与了装修意见。
2、男方主张装修期间本应产生的租金无法律依据,对方能够主张的是现实的损失,而不是无法预测的可期待利益。
3、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在于人格权利遭到非法侵害。
4、在损失承担书上签了字,如果数额较大且明显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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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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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完全可以不用赔偿的。但你们签订的损失承担书具有法律效率。你现在想退还的话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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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您承担房屋装修费无法律依据,男方无法证明女方参与了装修意见。男方主张装修期间本应产生的租金无法律依据,对方能够主张的是现实的损失,而不是无法预测的可期待利益。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在于人格权利遭到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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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您承担房屋装修费无法律依据,男方无法证明女方参与了装修意见。男方主张装修期间本应产生的租金无法律依据,对方能够主张的是现实的损失,而不是无法预测的可期待利益。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在于人格权利遭到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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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您承担房屋装修费无法律依据方无法证明女方参与了装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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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