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看好了一间营业房,想做快餐用。在和原租户协商的时候,要求见房东确定转租事宜。但是原租户必须要我缴纳70%的转让金(二万五千元)之后才会约房东。但是见了房东后,房东说,租可以,但是房子他可以随时收回,也不允许我继续转租,转让金他概不负责。这样的话,我肯定就收不回我的转让金了。出于这样的情况,我不想租了,但是原租户却不给我退钱。我应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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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没有权利转租房屋,这种情况最好不要租赁房屋,房东可以随时收回,你做快餐用应该需要装修吧,别到时候装修好了他就收回了,很难处理,建议到法院起诉要回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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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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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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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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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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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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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没有权利转租房屋,这种情况最好不要租赁房屋,房东可以随时收回,你做快餐用应该需要装修吧,别到时候装修好了他就收回了,很难处理,建议到法院起诉要回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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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