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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与邻居家因民事纠纷,对方轻伤,对方之前有报案,现在双方和解,同意赔偿他家7万元,然后乡镇派出所所长让先去乡镇司法办理,之后去派出所,那所长反口,说在司法办理已经立案,现在钱也赔偿了,可是案子却撤不了,应该怎么办了?谢谢

民事相关
2014-09-25 13:08: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详细>>
  • 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 您好,如果已经构成轻伤,并且已经刑事立案的,刑事部分当事人是无权和解的,只能就民事部分和解。就你现在的情况,除了对方要求的民事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外,如果对方不愿意给你们出具谅解协议书,受害人多收的钱应当退还给你们。关于刑事部分,你们还是要做好应诉的准备。如果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 不是反口,轻伤就不可能撤案的,已经构成犯罪,赔偿只能减轻处罚。积极争取缓刑处理吧。来电咨询,可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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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