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去年因为强奸未遂有了刑事案件,因为他一直没认罪,所以进去半个月就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快一年时间了,法院现在受理了,可他还是一直没认罪,今天说是宣判,可是没判,又把他带进看守所了,让我们等通知宣判,我想问,法院为什么还要把他带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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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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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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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他不认,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强奸未遂也能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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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具体案情,从而提供法律帮助,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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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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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联系承办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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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委托律师会见,否则您不知道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都有哪些,到底案情是什么情况。很难帮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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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准备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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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