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在一家财务公司。几天前因公司兑付问我去财务问明原因出现矛盾,,发生口角,公司说我违反公司规定,要扣发工资。请问,这个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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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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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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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对你进行处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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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这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发是合法的: 1、代扣个人所得税; 2、代缴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 4、抵扣用人单位的损失。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扣发,有两个限制,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以选择让劳动者另行一次性赔偿单位损失,但从工资中直接扣发的话,不能违反上述规定。 在劳动者有缺勤的情况下,如病假或事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规定,对缺勤期间的工资另行计算,比正常上班工资要低,这不是扣发,而是缺勤期间本来就该少拿或不拿工资,是合法的。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见注释1)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见注释1);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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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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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确实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辞退的是没有赔偿的。反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因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且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已报送工会通过才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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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