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一家餐饮工作13天,应聘时经理以我为成手说没有试用期,结果工作了13天,期间干了7天服务员,6天主管,后来与经理工作意见不统一,与第14离职,离职后经理曾与我联系叫我回去干,取工资,结果我觉得薪资低说不回去了,确被告知之前的工资不与支付了,请问律师我应得的应该是那部分工资,谢谢!

劳动纠纷
2014-09-22 10:12: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确定职位的,可按实际工作职位结算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