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您:我们家的祖屋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祖母的名字,祖父早年离世。祖母1998年去世,临终前有份。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写明房产中由祖母持有的50%产权留给我父亲。剩下的50%由父亲及三个姐姐共有,该房原有两层1997年由祖母名义申请拆除重建。父亲独立出资重建成三层,房子至今仍未办理转名仍在已故祖母名下。请问:1、该房产属于我父亲合法继承的部分是哪些?2、假如我父亲的姐们先于父亲离世而买有就此房产遗嘱,那么姑姑们的子女是否对我家祖屋有法定继承权?3、传闻2016年出台征收遗产税的政策,那么届时房产再转我父亲名下。父亲再赠与我是否等于要征缴两次税?有何办法避税?4、因为涉及我孩子读书择校,房产是祖母名字。户口簿户主是我父亲,那我小孩能算这区学校的地段生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