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咨询您:我们家的祖屋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祖母的名字,祖父早年离世。祖母1998年去世,临终前有份。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写明房产中由祖母持有的50%产权留给我父亲。剩下的50%由父亲及三个姐姐共有,该房原有两层1997年由祖母名义申请拆除重建。父亲独立出资重建成三层,房子至今仍未办理转名仍在已故祖母名下。请问:1、该房产属于我父亲合法继承的部分是哪些?2、假如我父亲的姐们先于父亲离世而买有就此房产遗嘱,那么姑姑们的子女是否对我家祖屋有法定继承权?3、传闻2016年出台征收遗产税的政策,那么届时房产再转我父亲名下。父亲再赠与我是否等于要征缴两次税?有何办法避税?4、因为涉及我孩子读书择校,房产是祖母名字。户口簿户主是我父亲,那我小孩能算这区学校的地段生么?

继承
2014-10-16 10:21: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产继承权 |||  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 详细>>
  • 及时办理继承。
    追问:律师你好,根据我的个案,父亲的三个姐姐可以分得的部分基础是房产证上原有的两层还是父亲重建后的三层呢?
  • 在原产权面积范围内你父亲有50%加四分之一产权,超过原产权面积部分属于你父亲所有。姑姑的子女有权利继承她们的产权是征两次税。如果小孩户口属于该房,应当属于地段生,具体可以拿材料到我处帮你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